前几天在小区菜店碰着张阿姨,拉着我吐槽了快半小时。说前年被业务员游说买了份重疾险,去年查出来肺癌,保险公司说她投保前有肺结节没告知,要拒赔。她急得睡不着觉,到处找说法,后来翻了保险法才知道,她那个保单已经过了两年,保险公司根本没法直接解除合同。最后折腾了半个月,还是拿到了赔款。
说实话,不少人买完保单,就把本子塞抽屉底,连保险法是什么都没了解过。更有人觉得,保险法是给保险公司定规矩的,跟咱普通投保人没关系。
真不是。
很多人不知道,你手里的保单,其实是受保险法牢牢保护的

保险法从你打算投保,到签合同,到理赔,甚至到保险公司出问题,每一步都给你定好了规矩。不是那种束之高阁的法条,是实实在在能帮到你的工具。
比如大家听得最多的两年不可抗辩条款,就是保险法第十六条明确写的: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,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,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。但是,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,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;发生保险事故的,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。
就像开头张阿姨的情况,她是投保的时候忘了多年前的结节体检报告,不是故意隐瞒,保单过了两年,保险公司就不能随便说合同无效。
不过话说回来,这条是保护你的,不是给骗保开后门的,这点后面再讲。还有,你去交保费,保险公司给你的承保承诺,都是受法律保护的,只要合同签了,双方都得按规矩来,谁也不能随便反悔。
你关心的那些保险问题,保险法早给了答案

我平时碰着最多的两个问题,刚好都在保险法里写得明明白白。
第一个:「小保险公司会不会出事?我买的保单会不会作废?」很多人攒着钱买保单,就怕公司没了,自己的钱打水漂。保险法第九十二条说的很清楚,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,如果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的,它手里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,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。就算没人接,监管也会指定公司接。你的保单该履行的责任还是会履行,不会凭空消失。
第二个:「健康告知我没说的小病,算不算骗保?」很多人投保的时候被吓住,觉得我几十年前得过的小病都得说,不然就是不如实告知。其实保险法走的是询问告知原则,也就是保险公司问你什么,你答什么。没问到的内容,你根本不需要主动告知。不用挖空心思把十几年前发烧住过院都翻出来说。当然,如果是问到的内容,该说还是得说,别抱着侥幸心理隐瞒。
还有大家很关心的理赔时效,保险法也定了规矩:保险公司收到理赔申请后,最晚三十天内就得给你一个说法,要是属于保险责任,达成协议后十天内就得给赔款。不会无限期拖着你不给消息。
这些关于保险法的谣言,别再往坑里跳了

网上很多人拿保险法编瞎话,骗不懂的人,几个常见的,给大家捋清楚。
第一个谣言:「只要熬满两年,不管你有没有如实告知,保险公司都必须赔。」这话错的离谱。刚才说了,两年不可抗辩是保护那些过失忘记告知的投保人,如果是你故意隐瞒,明明知道自己有大毛病,故意不告诉保险公司,就算过了两年,走法律程序,法院也不会支持你的索赔。别拿这条当挡箭牌,更别听人说「故意隐瞒没事,熬两年就好」,那是坑你。
第二个谣言:「保险法规定所有保险都保本,放心买。」不对啊。只有白纸黑字写进合同的确定利益,才是受保护的。那些分红型、万能型的浮动收益部分,本身就是不确定的,保险法也不会给你承诺一定有多少收益。别听人瞎吹拿保险法当幌子乱推销。
第三个谣言:「有保险法撑腰,保险公司肯定不敢拒赔。」哪有这种事。如果你发生的事故刚好在合同的免责条款里,或者确实不符合理赔条件,该拒赔还是会拒赔,法律也不会护着无理的要求。对吧?
其实保险法离我们一点都不远,买保险前后抽十几分钟了解几个核心规则,比听十个业务员瞎吹都有用。投保的时候该告知的如实说,签了合同好好捋一遍关键内容,真出了问题也不用慌,知道有规则可依就不会乱了阵脚。
内容仅供学习参考,不构成任何投保建议、核保结论或理赔承诺,所有健康告知、免责条款、理赔核保相关内容,均以正式保险合同和保险公司官方说明为准。本文仅做科普,不推荐任何保险产品。
作者|dananjin
排版|dananjin
审核|乐乐